首页 > 健康資訊 > 正文

回答1:

現在因同桌喝酒發生意外的情況確實比較多,賠償也是逐漸地形成了慣例。這個問題,就我個人來看,要分幾種情況。情況一,同桌只吃飯沒喝酒也沒勸酒,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,且死因與昨天喝酒沒有任何關聯。自然,不須擔責。情況二,同桌只吃飯沒喝酒也沒勸酒,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,但昨天喝酒是引發死亡的誘因或者直接原因,不須承擔主要責任,出於人道主義精神,需要作一定的少量賠償。這樣的情況,只能自認倒楣,當然,也可能不追究你的責任。情況三,同桌只吃飯沒喝酒,但有起哄勸酒行為,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,且死因與昨天喝酒有關,則須按比例承擔部分責任。以上純屬個見,代表不了法律的判定。總之,喝酒要適量。再深的感情,也需要細水長流。一時的瘋狂,隱伏了太多危機。別人的悲劇,未嘗不是你的悲劇。

回答2:

沒喝酒的沒有責任。這是個真實的事例。二0二0年正月二十三日,我住的樓房對面五十步遠有個酒家,中午喝酒,醉死一人。事後,聽別人講:在一起喝酒的十一個人,每人賠死者五萬元,該酒家也同樣賠了五萬元。死者我熟悉,和死者一起吃飯喝酒的人,熟悉一半以上。我生性好奇。幾天後的一個傍晚,散步時,遇到那天和死者在一起吃飯喝酒的一個熟人。我便問他那天的事:是不是賠了五萬元。他回答我:不可能。接著說,他因高血壓沒喝酒,還有一個因糖尿病沒喝酒,他倆人分文沒有賠。那天的事情經過是這樣的:當九人喝了三瓶牛欄山,還餘一瓶,有六人沒有繼續在喝了;只有倆人繼續和死者繼續把哪瓶酒喝完。那六人一人賠了三萬元,陪死者喝完最後一瓶酒的倆人一人陪了五萬元,做東請客的賠了五萬元,酒家陪了五萬元。熟人講完之後,深深歎了一口氣:太好酒貪杯了,一個正月天天喝酒,喝酒又很少吃菜.

猜你喜欢
文章评论已关闭!
picture loss